一、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的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携材料申请
2、受理,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由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留存;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4、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二、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的办理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书》
2、身份证
3、《市本级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报表》
4、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5、《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
6、《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鹰潭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