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没有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
大兴宅基地改革试点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尊重全区农村村民意愿,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充分保障村民居住权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形成人、地、房相匹配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整体改变农村生活和生产环境,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民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户有所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落实村民户有所居,有效解决人口增长带来的居住问题。
2.坚持因村制宜。各镇根据村庄情况和村民意愿,指导各村确定村庄宅基地整体改造方式,实现特色化、差异化改造,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点和乡村风貌。
3.坚持规划先行。各镇加快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提供依据。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对村民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和高度等作出规范。对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但对上述相关标准未作出规范的,各镇按照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4.坚持村民主体。严守村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充分了解、尊重、体现村民意愿,使村民真正成为村庄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使村民真正成为发展好、维护好自己利益的主体。
5.坚持稳慎有序。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关乎全区村民的切身利益,必须稳慎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应当试点探索,待成熟后再在全区逐步推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不断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体制机制,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农村各类所有制经济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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