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都有哪些
农村土地政策法律法规11问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2、以其他方式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过哪些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3、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承包土地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采取转包方式流...查看原文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2、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3、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5、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查看原文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法
1、如果你想分析将来的政策走向,绝不能纯粹站在民间利益的角度看问题,而应该学会利用政府财政的视角。比如,房地产为例,站在民间的角度不停喊房价太高了,离谱了,或者征地不合理,没有用。但如果从政府的角度看,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一半以上,已经成瘾的地方政府离开了它就会出现财政崩盘,立即明白为什么这十年任志强比谢国忠聪明。那么,既然已经上瘾,为什么又要提土改呢?逻辑在于,这个成瘾的模式不可能永远玩下去,政府已经预感到,未来的土地不好卖了。2、如果从自然供给上看,中国任何一座城市都有充足的土地。比如,我去北京南三环附近的一个货场提货时,发现周围全都是大片的空地,那儿的房价已经两三万一平,但只要政府愿意,就可以把空地搁置起来让它一文不值。在东五环附近更是不少大片的未开发土地,有的地方孤零零地耸立着一个楼盘,而周围就是十倍于它的空地。楼盘价格都在万元以上,而不盖成房子的空地则没有显性的价值。地荒是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的假象,通过这种假象来抬高土地出让金,维持地方财政。3、但这样的情况快玩不转了。一是就算是限制土地,市场也总有个饱和的尽头;二是虽然人们总是寄希望于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市场繁荣,认为农民进城要买...查看原文
4农村土地赔偿制度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宅基地赔偿标准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附属物补偿,包括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热水器水电表移装费、花坛、铝合金等;4、搬家费;5、临时安置补助费;6、搬迁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查看原文
5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继承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是可以继承的。具体而言,农村的土地一般是享有使用权,而并非土地的所有权,但是法律的规定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因此农村的土地承包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15年7月30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查看原文
6农村土地强制回收吗
看具体情况:其一、未办理手续的土地、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的、超标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其二、其余情况,农村土地不会被强制回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查看原文
7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土地确权是不是终身制?这个问题没法用是与不是来回答,因为提问中对“土地确权”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跟社会民众联系关系比较紧密的是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国有土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有年限,是70年;集体所有土地(农村、乡镇)的宅基地使用权则没有使用年限,可以认为是终身制。(文章-源自于网络)...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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