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前提:
(1)属企业投资类项目;
(2)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已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受理部门及地点:
(1)受理部门:
重大项目处(重大项目)、用地规划处(一般项目)、分局(分局办理权限内的项目);
(2)受理地点:国土规划局服务窗口。
3、受理要件:
4、办理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线)。
5、办理流程:按武土资规发[2012]81号文执行。
6、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7、收费事项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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