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赡养纠纷,按惯例需要将全部子女起诉。
原告马老太今年89岁,文水人。马老太和已故的老伴有8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而长子已病逝多年。马老太将其他7个子女告上法庭,除了讨要生活费,还想对之前其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有个了结。
马老太患有心梗、高血压等多种疾病,这几年光住院就花了4万余元,这笔钱一直由其他6个子女平摊,二儿子始终没有负担过。她年事已高,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平常饮食起居需要人员护理。她提起诉讼,要求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57元,还请求法院判决二儿子支付医疗费4701元。
对于马老太的要求,她的大女儿表示,她已经退休,平时还要靠子女赡养,承担不起赡养费。二儿子称,自己已年近七旬,没固定收入,身体也不舒服,同意赡养母亲,但每月只能支付100元赡养费。三儿子表示,愿意出200元。其他4个子女都表示,同意每个月出357元赡养费。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马老太请求的赡养费偏高。结合当地的人均生活水平,法院判决7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至于马老太所提出的医疗费,减去已经报销的费用,7名子女每人支付3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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