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儿童姓名更改问题时,其姓氏的变更必须经过与亲生父亲的充分协商,且应提供亲笔书写的书面同意书作为凭证。
若【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则还需取得【子女】本人的同意。
在办理这种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分别带上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子女的户口簿及离婚证书等必备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局或许可局进行相关咨询与申请事宜。
户籍管理部门会在确认夫妻双方均已签名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孩子的姓氏或姓名更改手续。
倘若任何一方对此持反对意见,而户籍管理部门仍然做出更改决定,那么该部门就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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