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未成年子女享有改变抚养权并变更姓氏的权益。
因为他们的父亲和母亲都有对子女姓氏进行选定的权力。
通常而言,在孩子出生之后,其姓名的选择通常会经过父母双方面对面的磋商与协商。
因此,在决定修改孩子姓氏之前,提出更改姓名的一方需首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方能进行该项操作。
若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更改姓名的请求将无法得到许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记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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