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并非同一概念,皆具备合法约束力,然而购房定金合同与购房合同存在本质差异。所谓定金,乃指双方在拟定或者履行合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货币,以确保其履约诚意及保证资金安全之担保方式。向对方交付定金的一方称之为定金给付人,而收取定金的另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受人。
至于购房合同,则是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且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就购买商品房事宜所达成的共识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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