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涉A房B卖纠纷相关事宜时,可依循以下合理步骤以作妥善处理:若其中任一方已经完成了房产所有权的法律登记程序,则该处物业将据此法律规定而归属于该方所有;
然而,另一方仍有权利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除此之外,如果各方都未能完成房产所有权的法律登记手续或者尚未实际完成房产的交付阶段,那么则需要参照最初签订的合同顺序来确定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即谁最先签订初始合同,那么相应的房产便归属于他/她所有。同样地,在两份合同均未得到履行并且没有进行房地产交付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先履行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根据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该享有优先获得房产权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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