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并进行个人房屋所有权登记,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父母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有份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全文4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