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规定: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保障。我市社会基本规定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2个月后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按此规定,新生儿即使一出生就参保,也要满2个月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与省新医改的要求不符,因此为了落实省新医改要求,切实解决新生儿这一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我市出台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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