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成员更替程序如下所示:
第一种情况,若涉及股东董事变更的话,便需依法依据股东大会或全体股东审议表决来进行合理更换;
第二种情形,若涉及到职工董事的变动,这便需要企业内部员工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以其他适当形式进行替换。
在经过上述流程之后,应对新的董事人员实施雇佣以及完成对公司董事资料的相应更改工作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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