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候选人,组成董事会。具体董事人数根据公司性质和规模确定,但必须是基数第三,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第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根据《公司法》的原则,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董事会,使董事会对会议议题有所准备,从而达到会议目的,有效、正确、及时地解决公司面临的各种问题。在《公司法》中,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会议通知,特别提示:由于《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否可以在会议通知的议题上增加新的议题,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往往不支持撤销董事会新议题的决议。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一票。会议记录。根据《公司法》的原则,会议记录既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也可以作为评估公司业绩的依据。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决议无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将被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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