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程序
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如下:
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
二、董事的选举方法
1.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
2.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此种选举方法优点在于有效地保护小股东利益,给他们提供了选任自己信任的人参加公司管理的机会,避免大股东对董事会的垄断。缺点在于,计算方法麻烦,由此选任出的董事容易造成天生的派系对立。
三、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1.职权不同,理事会、即监事会的职权是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对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权,纠正和起诉的权利等;而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公司各项方案并进行执行的权利;
2.组成不同;
3.其他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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