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自行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者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或者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人数的,可以连选连任,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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