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职工董事需要经过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此可见,职工董事的任免机关应该是属于同一机构,就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及其他民主决策机构。根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有哪些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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