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董事是开股东会。根据法律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还未设立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应当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然后依法选举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已经成立的,应当由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依法选举公司新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会应当由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其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出董事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对于董事的任期,应当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变更董事会成员要如何变更
1、变更董事会成员要经下列流程予以变更:
(1)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
(2)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3)到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
(4)经工商局通过审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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