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支付了订金之后,若出现退房情况,则需明确交付订金时是否已签订相关合同或有书面协议对此事予以规范。
若未明确标注,则可以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然而,如若违约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无法达到合同预期效果,则应当失去要求对方退还所交纳订金的权利;反之,倘若违约主体是接受定金的一方,其应为未履行或者执行债务行为不符约定,影响到双方合同目标的实现,因此也同样失去索回所交纳的订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肌禒冠溉攉防圭狮氦饯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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