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依法享有提前终止租赁的权益。即在合同事先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后,应向开发商发出关于重新查看租赁房屋状况的告知函,以确保其能尽快完成房屋交付事宜。若此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付义务,则买方将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终止租赁的请求。在法律层面,若出现迟延交付房产的情况,首先需要查阅并理解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与条款。部分合同可能会明确指出,当开发商的逾期行为持续至特定天数时,买方有权据此行使解除租约的权利。
此外,购房者亦有自行选择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或是维持现状的自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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