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特殊教育学校条件
时间:2023-05-31 10:43:03 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是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edcationschool),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

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二、成立特殊教育学校的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公私合办,民办,中外合办,社团办,慈善机构办学,残联办学的特殊教育学校,不限制区域。

第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定期进行自主的设施更新,校区更新,校舍更新,校址更新,教师团队,管理团队更新。

第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明确是全日制的还是半日制的。

第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校服应该由学生自主设计。

第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校服应该由教师自主设计。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远离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及无人烟地区。

第七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设立任何的行政级别。

第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由校长,校董事会,校监事会,校家长委员会,校学生委员会自主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设立各种体育社团,文化社团,兴趣社团。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引入智能家居,智能系统,智能微校,智能学校。

第十一条轻度残疾人学校不得有重度残疾人。

第十二条轻度残疾人学校必须有正常学生。

第十三条轻度,重度残疾学生不得在一个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有免费公共网络全覆盖。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符合人性化,国际化,开放化,自由化,先进化,人权化,民主化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第十六条非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不得有寄宿制学校的设施。

第十七条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国际无障碍的原则,特殊教育学校的原则,及学校设施的原则建设。

第十八条有条件的学校必须设立专门,职业的体育,医疗设施。[1]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不得实行留级制度,开除制度,处分制度。

第二十条轻度残疾人,正常人,企业家,慈善家,社会人士,知识分子,均可发起成立特殊教育学校。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实行电子学籍,电子档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工作人员,学生必须刷卡或指纹进入学校。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级领导层必须由选举产生。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标准,消防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最高标准。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谁办学的,谁管理的就由谁负责。

第二十六条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办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方可办学否则不许办学。]

第二十七条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有咨询机构,投诉机构。]

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的章程必须符合宪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雇佣轻度残疾人成为教师或其他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评估每周一次。[1]

第三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体检,工作人员体检每周一次。[1]

第三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的社团,组织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不能与学生委员会的规定及宪法的规定相抵触。[1]

第三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有自己的超市,住宿中心,电视中心,电影中心,多媒体中心,医疗中心,训练中心,社团活动中心,社区报名中心,办公区,图书中心,体育中心,陪读中心,学生中心,家长中心,治理中心,安全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就业中心,创业中心,创新中心,科技中心,电脑中心,农禅中心,办公中心,休闲中心,购物中心。[1]

第三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的轻度残疾人和正常人学生,工作人员可以带手机,手表上学校。[1]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团队必须职业化。

第三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最高年龄为50岁。

第三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超过50岁的教师,为特聘教授。

第三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可以特聘教授,教师,教练。

第三十九条特殊教育学校必须有文化社团,体育社团,体育时间,社团时间。

第四十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暑假时间为三个月,寒假时间为三个月。

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未符合本标准的,达到后可继续办学,否则不得办学。

第四十二条始终达到不了标准的只能废校或另建新校。

第四十三条新校未达标准的,禁止以后办学。

第七章

第四十四条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禁止有正常学生存在。

第四十五条定期举行开放日等沟通性活动。

第四十六条定期举行足球赛等沟通性,友谊性活动,比赛。

第八章

第四十七条定期修改特殊教育学校的规章制度,章程,校规。

第四十八条定期更换特殊教育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装备。

第四十九条定期更换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徽,校旗,校歌,校服。

第五十条严格规范各种设施的安全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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