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餐厅消费过程中如遇到纠纷或者食品问题时,请保留消费凭据和发票或者拍照作为证据根据权益受损的具体情况分别向当地卫生、物价、工商部门申诉或者向消费者组织投诉。如果是知名餐饮企业,直接打给当地的新闻热线,记者很热衷于报道此类新闻,并会找相关部门。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三)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具体的投诉请求;
(五)投诉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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