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工作餐中毒算工伤,其他情形不是工伤。
如果是职工上班时间,吃工作餐,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系工作原因。吃工作餐食物中毒,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不是吃工作餐,不是工伤,由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
食物中毒类型
1、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的主要有:沙门氏菌、葡萄球菌肠毒素、致病性大肠杆菌、蜡样芽孢杆菌等。
2、引起化学性中毒主要有:有机磷、甲胺磷、毒强、杀虫霜、油脂酸败、亚哨酸性盐、砷化物、吊白块等。
3、引起动物植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有:河鱼、毒蘑菇、未煮熟的四季豆、未熟豆浆、马桑果、桐油果、野槟榔、蓖麻子、有毒草药以及被有毒物质污染的动物植物等。
4、导致食物中毒的因素主要为:在进食以前很久就制作了食品;制作的食品保管不当;制作食品加热不彻底;交叉污染;感染者接触食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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