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长治市鹿城市的土地分为六类:第一类:北部丘陵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2300元/亩;旱地/园地:39480元/亩;林地:36660元/亩;牧场和其他农业用地土地:33840元/亩;二类地区范围:西北工矿开发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10元/亩;旱地/园地:41076元/亩;林地:38142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35208元/亩
三类地区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灌溉地:74130元/亩;旱地/园地:69188元/亩;林地:64246元/亩;牧地及其他农用地:59304元/亩;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5870元/亩;旱地/园地:42812元/亩;林地:39754元/亩;牧场及其他农用地:36696元/亩
补偿标准:东北水田/水浇地:49082元/亩;旱地/园地:44620元/亩;林地:40158元/亩;牧场等农用地:35696元/亩。本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立法的精神,对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农民,适当征收土地补偿费。其次,如果由于土地利用较好,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进行特种种植养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较高补偿。
全文5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