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定居,但因各种原因想在国内离婚:1。夫妻双方就子女监护权、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亲自回国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手续;2、因其他原因不方便回国或者对上述问题有争议的,需要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直接委托国内律师担任代理人。准备涉外授权委托手续并出具离婚态度的书面意见(上述手续需经涉外公证认证)后,由国内律师办理离婚诉讼手续,由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夫妻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应当亲自或者委托国内律师在国内原住所地法院向任何一方起诉离婚。第三,如果一方在国外定居,另一方在国内生活,另一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另一方在国内生活,任何一方都可以亲自或委托国内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的人民法院仍有管辖权。
和外国人离婚如何处理协议离婚问题?
目前,要和外国人离婚,协议离婚是一个简单、方便的选择。
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
一般而言,采用登记方式,当事人需亲自到场,对于可以在国内办理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婚姻,也必须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不到场而委托别人可以通过协议登记再婚的,只能是双方均在国外的留学生或在国外工作的,或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只有在居住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委托律师在其原结婚登记地办理登记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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