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
1、提交该不动产登记申请。向相关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
2、上交具体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材料,如不动产具体信息,本人身份证明以及不动产的产权来源等。
3、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要对资料进行核实认证,确定无误后才能对该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一、没有土地证可以办不动产证吗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房屋不动产登记前需先办土地证。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债务纠纷的房子能否进行买卖
债务纠纷的房子能买,但是可能会有风险。当事人考虑是否购买需要了解清楚房产以及债务的偿还情况,决定购买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房屋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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