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妪诉七旬儿子索18年赡养费
时间:2023-04-23 22:01:20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陈老太今年已95岁高龄,因退休费不够支付养老费用,起诉70多岁的大儿子大强追索18年来的赡养费。近日大强写下千字答辩状,在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感动母亲,化解了纠纷。

陈老太与丈夫育有三个儿子,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其辛勤地将三个儿子养育成人,且在其76岁高龄时将原有的三块土地各分给三个儿子,并约定三个儿子每月向其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共同承担其医药费。

但大儿子大强支付3个月的生活费后就不再支付,陈老太多次向其索取生活费均未果。陈老太患有高血压等老人病,需要长期吃药,18年来曾无数次入院治疗,大强偶尔分担过一、二次的医疗费。陈老太现因入住颐养院,退休金尚不够支付费用,再次要求大强支付赡养费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大强向其支付从1996年以来的赡养费,及从2013年11月起支付其入住颐养院产生的费用除去其养老金后的差额部分,承担入住颐养院一次性安置费、每月的养育费、医药费、护理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收到法官上门递交的诉状后,大强惊讶万分,但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在母亲节时向老母亲打电话转达了歉意,又亲笔书写了1000多字的答辩状,让法官向其母亲转达请求庭外调解意愿。他在答辩中提到自己退休后每月工资仅2000多元,且亦是疾病缠身,多次送往医院急救。但他也坦言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责无旁贷,自己仍然是母亲膝下的顽皮小孩,母子俩根本没有隔夜仇,恳求母亲包涵,退一步海阔天空。

市第二法院法官黄某某考虑到陈老太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便到颐养院做工作并将答辩状读给她听,陈老太听后感慨万分,当即同意将17年前赡养费一笔购销,仅要求大儿子支付其入住颐养院时的一次性养老安置费的三分之一,以及入住后每月养育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总额扣除养老金后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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