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因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十几年居住在寺庙。媒体昨获悉,仙游县法院已经判令其长子李念(化名)按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护理费300元。
朱某某现年91岁,婚后育有两男两女,老伴已去世。1980年,长子李念结婚后便分了家,同时约定朱某某由李念抚养。之后,李念并未照顾朱某某,也从未支付生活费,更将朱某某叫到寺庙居住。朱某某认为次子李明(化名)已经独自负担其老伴生前生活,尽到赡养老人义务,且两个女儿时有回来探望,目前,日常生活费及医疗费主要由次子及两个女儿负担。
经仙游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作为91岁的老人,目前无生活来源,李念作为其成年子女之一,应当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将月生活费、护理费均摊成四份,李念承担其中的一份,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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