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规定未尽赡养义务九旬老妪起诉撤销赠与

2024-07-08 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老妪将名下房产赠与儿子,并公证赡养协议。其子后来不尽赡养义务。前不久,老人起诉,河西法院判决撤销其子的赠与合同。 据了解,家住河西区大沽南路附近91岁的陈大娘孤身一人,有私产平房三间。1998年,其长子由外地回津探亲时,提出回津照顾她,并要一间房子。老人答应其请求,同时,同意将另一间赠与次子。转年,母子三人到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和产权人变更手续,将其中一间私产房屋产权变更在两个儿子名下共有。陈大娘在赠与书中写明:“为解决受赠人住房和解决赠与人赡养事宜,愿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两个儿子名下共有。”两个儿子在《受赠公证申请表》上写道:“因为解决母亲赡养事宜,现将母亲房产赠与我们名下所有。”6月,长子离津返回外地,陈大娘与次子一起生活。12月,陈大娘将长子召回本市,提出因长子不能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撤销房屋赠与。两个儿子都表示同意,但因没有长子之妻的签字,不能办理。长子以回外地办手续为由离津,再也没回来。陈大娘遂诉讼至法院。庭审中,老人的长子辩称,他在五年间独自赡养母亲,由于长期与妻儿分居,收入和生活都受到了影响。他同意将受赠房产返还原告,但希望法院判决其余子女分担他本人五年独自赡养的损失及今后的赡养义务。次子同意撤销赠与后,将受赠房产返还原告。 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