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老师)教师资格证书以及2018年以前南宁市教育局认定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办理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二、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南宁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当场审查材料。审查标准: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申请表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纸正面印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退回。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四)本人正面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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