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妥房产证及抵押权后解除担保也不是不允许的。必须是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三方共同约定协商,才可以在取得房产证并办完抵押手续后的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有一下几种情况。
(1)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2)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什么情形可以解除担保关系
解除担保关系的情况:
1、借款人已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解除担保;
2、与借款人协商,要求更换担保人;
3、担保人被他人欺骗、胁迫或者借款人与他人串通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担保;
4、过了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后六个月内;
5、转移债务。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担保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期限什么时候失效
一般是在到期日后两年就会失效,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债权人在这两年内不提出债权,担保无效;
2、一般是主张债权,债权转为诉讼时效。保证人有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3、没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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