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税费承担主体
时间:2023-04-05 09:43:08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卖方(出卖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

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少有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纳税人在地税系统中未能查询到原值,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购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②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交易总额的5%。

营业税缴纳规定:

(1)满两年的住宅,免征营业税

(2)未满两年的住宅,营业税=销售价格x5%。

买方(购房者)需要缴纳的税费种类及比例

①契税

契税税率:交易价格的3%。

契税相关规定:

(1)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减半,为1、5%;

(2)二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2%;

(3)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不减免。

②印花税

印花税包括交易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交易印花税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权证印花税为5元/本。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二、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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