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电动车新政策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范,包括车速、质量、配置、功率、电池电压和外观等方面。最高车速限制为25千米每小时,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电池电压最高限制为48伏。同时,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的装置,且不能随意改动外观设置。
电动自行车最新政策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质量、配置、功率、电池电压和外观都有了规范。首先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为25千米每小时,包含电池的最高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电动车的电机功率不得超过400瓦,电池的标称电压最高限制为48伏。另外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的装置,而且不能随意改动电动自行车的外观设置。
浙江非标电动车新政策
浙江非标电动车新政策是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浙江非标电动车与国标电动车区别如下:
1、电动车新国标规定,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能超过25km/h,整车的重量(包括电池)不能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2、要求在外观上,要有脚踏功能,也就是要安装脚蹬子,还不能安装后视镜,因为车体的宽度不能超过450mm,车速达到15km/h的时候,就会发出提示音。
非标电动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下:
1、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
2、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法律依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致交通事故频发,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请大家抓紧时间,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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