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设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当时增设了犯罪,但由于没有发表两罪具体的客观表现和情节严重等明确依据,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这样的犯罪。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情节严重列举,2019年司法解释明确指导后,从2019年底开始大量这样的案件被调查,经营公司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要在法律边试探,总是保持对法律的恐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量刑标准如下:具有以下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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