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成立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三)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在本案仲裁中枉法裁判。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应材料,起诉后,应遵循以下程序:
1。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书;2;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应当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撤诉。
4。立案后,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
5;
6。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合议庭人员通知当事人;
7。法院在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
8。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9。如果调解成功,将作出调解声明。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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