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采用哪种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在制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程序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提出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会议审议事项,应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3.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作出决议;
4.修改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同意;
5.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报主管机关批准;
6.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应当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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