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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吗

2024-05-23 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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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中,通常存在两种主要的方式,分别是发起设立以及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在创立公司之初,公司初次发行的股份将全部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并不再对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募集。这种设立模式下,所有发起人共同认购的股本总额,便构成了公司在进行设立登记时所需要的注册资本总额。相较于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则是指在公司设立之时,发起人并未完全认购公司初次发行的股份总数,而是仅仅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则会公开面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募集。从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这两种方式的对比来看,发起设立的筹资渠道相对较为狭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然而其设立程序却显得更为简洁明了。而募集设立则具有更广阔的筹资渠道,尤其适合那些规模较大的公司,但同时也意味着设立程序将会更加繁琐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n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n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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