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法定代表人;
(5)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8)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法;
(9)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10)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
(11)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注册资本等;
2、公司权利机构的组成,包括董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
3、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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