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章程既是一种重要的权利约束机制,也是一种权利授予和救济机制。每一个公司都是独特的,因而需要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具体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的任务是结合本公司的特点,将公司法中的一般规定予以细化,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公司法中的一些授权性规范,有针对地作出具体规定,成为本公司组织和经营活动的自治规则。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要与公司治理有机的结合
1、在公司组织机构的选择上,公司法将许多关于公司治理的事项都赋予公司章程进行自治,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
2、在公司组织结构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界定上,公司法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司章程中对组织机构的职权和职责进行详细的规定。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的规定中都允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职权。
3、在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转上,公司法给予了章程更大的自主性和自治空间。如规定股东会议的表决权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外,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注意不要滥用公司章程的自治原则
尽管公司法加强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无论是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都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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