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对违法建筑的拆迁不予补偿。法律意义上的违法建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1。狭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建设的建筑物。2。从广义上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建设的建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章建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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