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表头说明: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3、“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4、“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5、“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主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5、“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6、“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要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登记的信息相一致。
7、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写土地使用证号。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申报事项填写说明:
1、“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填写。
2、“货币收入”,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收入额填写。
3、“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填写。
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填写。
5、“房地产开发成本”,应根据《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列。若有些房地产开发成本属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而该项目同时包含2个或以上计税单位的,要对该成本在各计税项目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6、“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填0。
7、“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8、“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实际交纳的税金数额填写。
9、“加计20%扣除数额”,根据《细则》第七条(六)的规定填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除表中已列明的扣除项目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1、“适用税率”,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如果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填0。
12、“速算扣除,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3、“已缴土地增值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一、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35%
二、土地增值税是谁交
(一)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二)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三)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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