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夫妻离婚时,财产不必参与分割。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收入的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孳息。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形式出现财产。
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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