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大师韩美林诉刘某侵犯姓名、肖像、著作权一案,5月30日经黄浦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对已经被法院证据保全所查封的52幅画作及被法院封存的13件雕塑作品予以销毁,赔偿韩美林经济损失48万元,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韩美林赔礼道歉等。
2010年6月至9月期间,刘某未经韩美林授权,在其经营场所设立美林空间,利用韩美林的肖像、履历等资料作宣传,并擅自复制韩作品。另据了解,刘某并未在上海中福古玩文化市场租赁店铺,而是租赁了他人的店铺,销售未经韩美林授权的复制品和假冒韩署名的赝品。同年8月,韩美林认为刘某行为严重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将刘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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