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抗诉后,法院会将抗诉书送达给当事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和申诉权,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出申诉。
一、申诉后是否影响当事人上诉权的行使
法律规定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但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因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又认为判决不公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对再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仍然可以行使上诉权。
二、申诉时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A4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及证明自己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申诉书要写明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明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三、检察院不受理哪些申诉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裁定再审的;
3、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人身依附关系的,但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受理。
四、检察院抗诉后的结果有哪些
检察院不服法院的判决结果,向上级法院上诉。
(一)、地方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由上级法院予以纠正的这样一种程序。
(二)、刑诉法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
(三)、再审开庭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将裁判结果告诉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拟提出抗诉的行政案件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
虽然每个人都有抗诉的权利,但是抗诉也是有条件的,不满足抗诉的条件人民法院也是不进行受理的,所以在抗诉之前,先了解一下具体的条件,如果条件不符合的,可以创造条件,或者是咨询一下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律师,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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