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检察院抗诉后怎么处理
1、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检察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2)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二、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诉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申诉人为法人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申诉书上亲笔签名,并加盖该法人或组织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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