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而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广泛得多。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也较窄,仅存在于审判阶段。此外,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也比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广泛。
相对于委托辩护,指定辩护在适用范围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指定辩护只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之下,而该等范围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有限。因此,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较小。
相比之下,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并无限制,极为广泛。其次,指定辩护的适用阶段有局限。依据法律规定,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而委托辩护自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可进行,从对刑事诉讼的介入程度上,委托辩护早于指定辩护。
再次,依法可以担任委托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大于可以担任指定辩护人的人员范围。法律规定,只有律师才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成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依法可以接受委托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员除律师以外,还有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比较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
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是两种常见的辩护方式,它们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指定辩护是指在特定案件中,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案件,如涉及重大社会问题的案件、涉及复杂法律程序的案件等。委托辩护则是指被告人自行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于所有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比较有限,仅限于特定案件,而委托辩护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适用于所有案件。指定辩护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第36条,委托辩护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46条。
从律师的职责和权利来看,指定辩护的律师在案件中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阅卷、与被告人沟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而委托辩护的律师则更加注重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申诉等。
在实际操作中,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指定辩护更加有利于被告人,但需要适应的案件数量有限;委托辩护则更加灵活,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选择指定辩护还是委托辩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最后,指定辩护和委托辩护是两种常见的辩护方式。指定辩护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案件,如涉及重大社会问题的案件、涉及复杂法律程序的案件等;而委托辩护适用于所有案件,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指定辩护的律师在案件中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职责,包括阅卷、与被告人沟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而委托辩护的律师则更加注重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申诉等。选择指定辩护还是委托辩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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