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外企对注销税务登记条件
时间:2023-11-26 01:26:38 2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办理对象

广西区内需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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