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时出现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影响执行。
一、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影响执行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影响执行,即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救济措施是什么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救济措施是提出起诉程序,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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