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单位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且在经过职工本人的统一,统筹安排年假不得私自安排。所以年假过期作废是不合法的。
首先休假的时间段是可以根据工作原因进行更改的。年假在一个年度可以一次性的安排,也可以分段的安排休假,但是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所以如果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不能按时休假的,经过员工同意后,单位才能安排相应的假期或补偿。
对于没有休到假期的职工,单位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后给予补偿。在本年度职工应休的假期而未休完的假期天数按照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假的工资报酬;除此之外,单位也可以将职工本年度未休完假期延迟至下一个年度休假。
当然,如果您的带薪假期没有休完,但是单位也不能再给您批假了,那么您的情况就属于一下三种:
(1)职工享受的寒暑休假假期多于年休假的天数;
(2)请事假累计20天,但是单位不得扣除工资;
(3)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满20年以上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如果您是因为休的其他假期超过规定,单位则有权取消您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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