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申请的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2、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5、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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