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伤残,经治疗影响劳动能力,且伤势相对稳定的,他们应进行劳动能力评估,评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鉴定地点]: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完成期限]:60天,必要时可延长30天
评估标准和条件
1.被上海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认定为工伤
2.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但也有参与或影响其劳动能力的受伤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鉴定3.医疗机构工伤诊疗相关材料机构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受伤人员进行体检,并依法成立专家组开会提出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鉴定单位或受伤人员或亲属
【备注】:向市职业病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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